近日,省人社廳、省財政廳發布了《關于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》(浙人社發〔2018〕77號),明確從2018年1月1日起,調整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。哪些人將受益?漲了多少?杭州人社君算好了,一起來看看。
調整對象及范圍
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退休、退職人員。養老金調整工作已在杭州市連續開展了14年,預計杭州市區、桐廬縣、淳安縣、建德市將有136.2萬企業退休人員、11.4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,惠及147.6萬退休人員。
調整水平和辦法
2018年調整退休、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,采取定額調整、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。
1、定額調整:每人每月增加40元。
2、掛鉤調整:
A:本人繳費年限(含視同繳費年限,下同)15年及以下的部分,繳費年限每滿1年(不滿1年按1年計算,下同),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.5元,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,補足到15元;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,繳費年限每滿1年,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.8元。
B: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.24%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。
3、適當傾斜:高齡退休人員增發:2017年12月31日前,男年滿70周歲、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,每人每月增發30元;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,每人每月增發60元。
調整這樣算
例1:退休人員張某,男,1937年10月出生,累計繳費年限37年7月,2018年7月份養老待遇實發金額為4265.20 元,其中統籌外待遇為393元,當月補發補扣調整金額為0元。該退休人員2018年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增加額度按以下辦法計算:
1、定額調整部分:每月40元。
2、按累計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增加部分:本人累計繳費年限37年7個月,按規定15年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1.5元,則該退休人員15年及以下部分增加額為22.50元(15年×1.50元)。15年以上年限部分為22年7個月,不到1年按1年計算,則15年以上的年限部分按23年計算,即為41.4元(23年×1.80元)。因此,按累計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增加部分共計63.90元(22.50元+41.4元)。
3、按調整前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2.24%增加部分
該退休人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=2018年7月份養老待遇實發金額(4265.20元)-統籌外待遇(393元)-待遇補發補扣調整金額(0元)+150元(按省規定可以從統籌外待遇中計月基本養老金的額度)= 4022.20元
按調整前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2.24%增加部分= 4022.20元×2.24%= 90.097元。計算結果的“厘”為“7”,見“厘”進“分”,則按調整前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2.24%增加部分為90.10元。
4、高齡傾斜部分:該退休人員為男性,1937年10月出生,2017年12月31日時滿80周歲,按規定可每月增發60元。
綜上,該退休人員2018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=“1”+“2”+“3”+“4”=40+63.90+90.10+60=254元。2018年7月底前將領到2018年1月至7月共7個月的養老金調整補發額 1778 元(7個月×254元)。
例2:退休人員劉某,女,1949年1月出生,累計繳費年限23年4個月,2018年7月份養老待遇實發金額為2370.20元,其中統籌外待遇為 393元,當月補發補扣調整金額為0元。該退休人員2018年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增加額度按以下辦法計算:
1、定額調整部分:每月40元。
2、按累計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增加部分:本人累計繳費年限23年4個月,按規定15年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1.5元,則該退休人員15年及以下部分增加額為22.50元(15年×1.50元)。15年以上年限部分為8年4個月,不到1年按1年計算,則15年以上的年限部分按9年計算,即為16.20元(9年×1.80元)。因此,按累計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增加部分共計38.7元(22.50元+16.20元)。
3、按調整前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2.24%增加部分
該退休人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=2018年7月份養老待遇實發金額(2370.20元)-統籌外待遇(393元)-待遇補發補扣調整金額(元)+150元(按省規定可以從統籌外待遇中計月基本養老金的額度)= 2127.2元
按調整前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2.24%增加部分= 2127.20元×2.24%=47.649 元,計算結果的“厘”為“9”,見“厘”進“分”,則按調整前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2.24%增加部分為 47.65元。
4、高齡傾斜部分:該退休人員為女性,1949年1月出生,2017年12月31日前,滿65周歲不滿80周歲,按規定可每月增發30元。
綜上,該退休人員2018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=“1”+“2”+“3”+“4”=40+38.7+47.65+30=156.35元。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見分、角進元補差0.65元后為157元。2018年7月底前將領到2018年1月至7月共7個月的養老金調整補發額1099元(7個月×157 元)。
例3:退休人員王某,男,1950年1月出生,累計繳費年限(含視同繳費年限,下同)15年整,2018年7月養老待遇實發金額為2900.30 元,其中統籌外待遇為393 元 ,當月補發補扣調整金額為0元, 該退休人員2018年7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增加額度按以下辦法計算:
1、定額調整部分:每月40元。
2、按累計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增加部分:本人累計繳費年限15年整,按規定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1.5元,按此標準計算增加額為:15×1.5=22.50元。因此,該退休人員按累計繳費年限掛鉤的調整增加部分為每月增加22.50元。
3、按調整前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2.24%增加部分
該退休人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=2018年7月份養老待遇實發金額(2900.30元)-統籌外待遇(393元)-待遇補發補扣調整金額(0元)+150元(按省規定可以從統籌外待遇中計月基本養老金的額度)=2657.30元
按調整前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2.24%增加部分= 2657.30元×2.24%= 59.524 元,計算結果的“厘”為“4”,見“厘”進“分”,則按調整前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2.24%增加部分為59.53 元。
4、高齡傾斜部分:該退休人員為男性,2017年12月31日前不滿70周歲,不符合高齡傾斜增加月基本養老金條件。
綜上,該退休人員2018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=“1”+“2”+“3”=40+22.50+59.53=122.03 元。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見分、角進元補差0.97元后為123元。 2018年7月底前將領到2018年1月至7月共7個月的養老金調整補發額861 元(7個月×123元)。
政策問答
Q1、2018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增加部分待遇什么時候發放到位?
答:參加杭州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,其2018年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增加的待遇(即1月-7月補發待遇)于2018年7月底前發放到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賬戶內。今年蕭山、余杭、富陽三區實現與主城區社保一體化,本次退休人員待遇也將與主城區同步調整、同步發放到位。
Q2、2018年8月份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什么時候發放?
答:參加杭州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,其2018年8月份的基本養老金仍按原固定發放日期,即于2018年8月15日發放到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賬戶內,2018年8月起,2018年調整增加后的月基本養老金新標準待遇將按月發放。